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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925-2122一、當庭能否申請證人作證?
可以。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3.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怎樣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2.單獨向法庭
申請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
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3.當庭向法院申請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jīng)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審判長認為發(fā)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證據(jù)和出庭的證人也必須保證公證、公開的原則,一旦出現(xiàn)偽造、詐騙、篡改的違法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我國的辦案機關還將對辦案過程中的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公平的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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